“我没有把群众对我的信任看作是一种激励和责任,而是利用自己的权力,把群众对我的信任当成捞取好处的资本……”姚安县太平镇水管站原站长马某某回想过往悔恨不已。
马某某从1986年11月起就在乡镇水管站工作。在工作前期,他一直踏踏实实工作,多次牵头组织惠民利民水利项目建设,配合完成集镇水利工程,有效改善山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山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极大便利,得到了群众的广泛信任和拥护。
然而,得到群众认可的马某某却把群众和领导的信任当作“发财”的“良机”,把实施项目当作“致富”的“捷径”,在“贪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008年,姚安县太平镇积极推动人畜饮水工程建设,争取和投入了大量资金,旨在为群众解决饮水安全问题。马某某作为太平镇水管站站长,自然就担起了该项重任。马某某利用担任水管站站长的职务便利,假借他人名义虚造相关工程资料,截留了部分工程款,装进自己的“腰包”。
有了第一次的“成功”经验,马某某在随后的7年时间里,每年都向上级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然后重施故伎,伪造工程资料贪污截留工程款。2008年至2015年期间,马某某仅在太平镇人畜饮水工程建设项目上,就贪污截留了水利项目资金82万余元。
“爱心水窖”是一项高额补贴的强农惠农举措,设计简易、施工便捷、建造成本较低,能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困难等问题。然而,这些惠农工程在马某某看来,贪污起来也更“方便”。2012年、2014年,马某某在姚安县水务局下达的“爱心水窖”建设项目中,虚报水窖建设名额20个,按照0.3万元每个的补贴标准,套取资金6万元。同时,他还非法侵吞该项目补助资金1万余元。
2018年12月,人民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贪污所得89.91万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2019年4月,马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