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持续深入开展“清廉楚雄”建设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工作要求,楚雄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第一季度重点聚焦“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开展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州纪委州监委将在近期分批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全州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明纪,驰而不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南华县水务局原副局长、小箐河水库工程管理局原副局长(兼)、法定代表人李趁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7月,南华县水务局副局长,小箐河水库工程管理局副局长(兼)、法定代表人李趁,在小箐河水库工程管理局没有公务用车编制的情况下,违反《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采取以租代购方式违规用公款配备公务用车一辆,并将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逃避监管,之后该车辆由小箐河水库工程管理局管理使用,车辆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费用均在南华县小箐河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建设管理费中列支。2022年6月,李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配备车辆已按相关程序拍卖,拍卖所得已全额上缴。
元谋县公安局民警王永飞私自使用警务用车问题。2014年至2015年,元谋县公安局民警王永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先后3次因私使用警务车辆接送朋友。2022年9月,王永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使用公车所产生费用380元已由个人支付。
楚雄市中山镇人民政府水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夏闯擅自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22年10月19日,楚雄市中山镇人民政府水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夏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私自安排站所工作人员杨某某驾驶乡镇公务用车为朋友送药,在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夏闯、杨某某二人受伤。2022年11月,夏闯受到记过处分,车辆维修费用由二人共同承担。